环境保护子站
您的位置:首页 > 环境保护 > 环保宣教 > 正文

北京大学生“村官”可参选村委

2012-03-31  来源:北京日报
[字体: ]

 “为大学生村官参选提供途径,增加了在本村工作一年以上的情形。”昨天,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受市政府委托对提交审议的《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作说明时,带来了这个让全市大学生村官振奋的好消息。

    来自延庆县千家店镇的小郭,特地一大早从延庆赶来旁听会议,听到这里难以抑制兴奋,马上把这个消息通过短信发给自己的大学生村官朋友。小郭是山西人,2009年从北京工商大学毕业以后,选择了到千家店镇做大学生村官留在北京。经过两年的村官经历以后,小郭不仅在延庆安了家,也在一家企业找到了不错的工作,但他一直希望回到村里工作为村民出力。小郭告诉记者,这个法案在政府网站征求意见的时候,他和许多朋友就开始关注,今天他是代表周围的十几个大学生村官来旁听的。许多大学生村官有意愿扎根农村干一番事业,大家都觉得这部法律为没有本村户口的大学生村官扎根农村提供了保障。

    根据本市现行规定,必须户口在本村或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的人,才有资格参加村委会选举,许多大学生村官没有在工作村居住,因此被排除在参选范围之外。这次市政府在立法中专门增加了“在本村工作一年以上”的参选条件,为大学生村官参选打开了大门。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新增规定是在总结本市开展大学生村官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上位法和本市现行规定有所突破作出的。在上一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就有部分在村居住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参选成为村委会成员,这次随着法律的进一步放开,相信会有更多优秀的大学生村官通过参选走上新农村建设的基层领导岗位。

    1/3村民代表联名

    可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

    修订草案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罢免要求和理由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村委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就罢免理由和联名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召集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对村委会成员的罢免工作进行监督。

    与此同时,修订草案中规定,罢免村委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对于村民委员会逾期不召集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的情况,修订草案增加了上级政府的督促程序,经督促仍不召集的,乡镇政府可以召集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投票表决。

    贿选形式不宜具体规定

    对于有常委会委员建议,修订草案应对贿选行为和处理程序作出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李小娟表示,由于实践中发生的带有贿选性质的行为千差万别,形式多样,具体规定难免挂一漏万,修订草案只作原则性规定,有利于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处理。

    针对各界反应比较强烈的村委会任期过短的问题,李小娟坦言,在全国人大征求意见时,有部分地方建议将村委会任期由现行规定的3年延长至5年,但全国人大经认真权衡未采纳这个意见。因此,对于上位法已经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地方立法不宜作出不同规定。

    村官经济审计结果

    应向村民公布

    修订草案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区、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组织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村民公布。

    与此同时,为了及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村民监督,市人大内司委建议增加“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的内容。

发布人:  验证码:  
200汉字以内
-- 信息检索 --
精彩推荐
本站为公益宣传站,如涉及版权,请和我们联系。 关于我们 | 合作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