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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服务存在三大问题易损害消费者权益

2012-04-19  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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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去年“醉驾入刑”以来,各地代驾服务行业获得空前发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调研发现,代驾服务行业存在三方面问题容易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无统一收费标准。目前,我国尚无行政管理部门对代驾服务行业进行监管,整个行业收费无统一标准,消费者只能依据代驾人提供的标准支付相应价钱。而代驾人提供的收费计算方式五花八门,有的代驾服务收费畸高。据了解,朝阳区20时至22时10公里以内酒后代驾,最低报价50元,最高报价80元。 

    二是无规范服务合同。代驾服务多采取口头合同方式,由消费者致电代驾人约定服务内容。通常代驾人提供服务时仅确定代驾出发地和目的地,以及告知消费者收费数额或收费计算方式,对其他代驾服务合同条款约定不够明确。而且,代驾人与提供代驾服务联系电话的餐饮企业之间的权责亦不易厘清。因此,代驾服务发生纠纷后,消费者维权往往缺乏依据。

    三是无从业资质限制。一方面,代驾服务从业机构多以其他相关行业注册或由其他相关行业兼营,更有甚者,一些个人冒充代驾服务公司从事“黑代驾”。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代驾服务机构或个人经营者赔偿能力有限,导致消费者不能获得充分赔偿。另一方面,代驾从业者鱼龙混杂,一些法律意识淡薄、道德水准低下的代驾从业者,趁消费者酒后意识模糊、防范能力降低之机进行人身侵害,或对车内贵重物品实施盗窃。

    针对上述问题,朝阳区法院法官赵佳建议:一是明确代驾服务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尽快改变代驾服务行业缺乏监管的现状;二是统一行业收费标准、服务标准,防止收费和服务的混乱;三是制作代驾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代驾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及违约责任;四是设定行业和从业者准入标准。坚决禁止个人从事代驾服务,强制代驾公司为代驾业务投保商业保险。将具备较长的安全行驶记录、无犯罪记录等列为代驾服务从业人员的强制性准入条件,对在代驾过程中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侵犯消费者人身、财产行为的人员,取消其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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