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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姓名和“北京礼物”可申请保护

2012-05-06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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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蹭“名家”字号浑水摸鱼,在北京将成为禁区。老字号、驰名商标、文化名家名人姓名、大专院校名称以及“北京礼物”,都将受到全行业保护,其他企业未经授权不得随意使用其作为商号。

    由市工商局和市委宣传部共同草拟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促进首都文化大繁荣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昨日出台,提出了规范文化中介、发展有形文化市场等多项优惠及规范措施。

    企业名称与企业商标和老字号密不可分。《工作意见》提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北京区域内经商业部门确认的“老字号”所有人可以向工商机关申请在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工作中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文字部分和老字号予以保护。除非获得同意授权,否则工商局在全行业内不再核准与其相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号,以此防止“傍名牌”。

    《工作意见》同时支持推出名人名家品牌,提出,经市级以上文化部门确认的名家名人可以向市工商局申请全行业内保护其姓名、名。大专院校也可以向市工商局申请保护本院校的名称和简称。这就意味着,诸如“北大”、“清华”等名称,除非获得该院校同意授权,新登记的企业将无法再使用这样的名称作为商号。

    此外,“北京礼物”也被纳入行业保护范畴。经市旅游委确定的“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品牌运营商以及直营店,可以在名称中使用“北京礼物”字样,也可通过合约的方式授权其他投资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名称中使用该字样。经过授权使用的,要到市旅游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优惠

    ■放宽文化企业集团设立条件:降低准入门槛,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限额由5000万降低到3000万元人民币,控股子公司数量由5个降低到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由1亿元降低到5000万元人民币。

    ■文化企业集团连锁企业集中办理登记注册:文化集团连锁企业门店达到10家(含)以上的企业,可向市工商局统一申请办理各门店的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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