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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区域和小区健身区有望被纳入禁烟区

2012-05-25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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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老院区域、生活小区内的健身区等有望被纳入室外禁烟区域。记者昨日(24日)从市卫生局获悉,今年3月27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专家建议稿)》已结束意见征集,共征集到市民建议700余条。市民建议关注的焦点集中在禁烟范围、谁来执法、处罚金额等。

    条例专家组昨日公布了意见分析报告,市民提出的扩大室外禁烟范围,将公安纳入禁烟执法队伍等意见被采纳,有望写入修改后的“控烟条例”中。近期,专家组将把修改后的意见稿提交政府相关部门。

    禁烟范围

    室外人群密集区是否禁烟

    市民建议:王府井步行街、西单商业街和天安门广场等室外人群密集的步行街、商业街也该纳入室外禁烟范围,同时还应包括露天马路和公路桥梁。不少市民建议,敬老院、生活小区内的健身区也该禁烟。

    还有13条市民建议将“公交车候车站台”纳入到室外禁止吸烟区域。还有市民建议,公交站牌附近20米内划为禁烟区。

    专家组回复:敬老院是老年人颐养天年的地方,生活小区的健身区也是小区居民日常锻炼身体的地方,因此,可以将敬老院和生活小区内的健身区纳入到室外禁止吸烟区域。

    而露天马路和公路桥梁则属于明显的室外区域,流动性强且人群不太密集,目前还不太适宜将其纳入到室外的禁止吸烟区域。此外,哪些街属于步行街和密集商业街,哪些街不属于目前还无法明确界定。

    公交车站人群集中,特别是上下班高峰期,将其纳入到室外禁止吸烟区域十分必要。其实专家建议稿中已经涉及: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售票场所、等候区域为禁烟区域。

    单人间办公室也禁烟

    市民建议:室内场所不应该全面禁烟,应当划定吸烟室;室内工作场所的单人间办公室不属于公共场所,不应当禁烟。

    专家组回复:单人间办公室与室内其他工作场所并非完全隔离,通过开关门,烟雾会随着空气的流通而转入室内其他工作场所,影响到其他人员的身体健康。因此,单人间的办公室也应当属于室内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区域的一部分。

    专家认为,卫生间目前已俨然成为室内控烟工作的“死角”,修改后的控烟条例中有望对“卫生间禁烟”进行明确和加强力度。

    禁烟执法

    公安纳入禁烟执法队伍

    市民建议:爱卫会人员少缺乏执行能力,应该成立专业的禁烟执法队伍。如果没有专门执法队伍,应明确各相关委办局执法的责任和范围,建议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中增加公安、城管等队伍。

    专家组回复:在禁烟执法中,爱卫会并不是具体的执法主体,只是指导、监督和协调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控烟职责。另外,目前专门建立起一支执法队伍,会面临执法人员的工资和编制等诸多问题,并不可行。因此,专家建议稿将控烟执法职权分散给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在修改专家建议稿时,将对各相关行政管理部分予以明确化。另外,可以在条文里加上公安,由于城管部门执法区域一般都在室外,所以,是否将城管也纳入执法队伍,则有待进一步商榷。

    餐厅老板有义务劝阻吸烟

    餐厅经营者建议:吸烟人有吸烟的权利,自己没有权去管吸烟人员,且将餐厅分为吸烟区和非吸烟区也可以达到控烟效果。

    专家组回复:多数经营管理者一般不愿因为吸烟得罪顾客。但是经营管理者除维护好、管理好公共设施,保证自己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安全要求外,还应承担对公众的安全保障义务,防止场所内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

    禁烟处罚

    处罚金额是否过低?

    市民建议:市民一致认为应该提高处罚金额。专家建议稿规定对于违法吸烟公民的处罚额度在50元以上200元以下,有人建议处罚额度应提高至100至500元、100至1000元、500至1000元等,或直接明确罚款金额,如100元或200元罚款。

    还有市民建议取消警告,直接罚款;对个人和单位定期曝光,并通报上级单位;设置“黑名单”制度,固定地点违纪3次,直接处罚。

    专家组回复:专家建议稿在设定处罚额度时,考虑到《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的规定,即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果将处罚额度提升至100元或更高的数额,就无法适用简易程序,无法当场处罚。因此,处罚额度的底线还是应该划在50元。如果在执法过程中,经过劝阻或警告,违法吸烟者能够及时掐灭烟头,就不一定非得罚款。

    专家认为,因为在禁烟区违法吸烟被曝光和通报批评,有可能对其声誉造成不利影响,暂不建议纳入此类处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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