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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超比例招用非京籍残疾人可同享就业补贴

2012-11-11  来源: 新华网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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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残联9日对外宣布,今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即使超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为非京籍,同样可以享受每超出一人给予6000元的超比例安排残疾人的就业奖励。

    据了解,为了促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北京市近年出台了一系列的硬性规定和扶持政策,实现了五年来新增残疾人就业2万余人。此次出台的《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使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政策形成长效机制。

    新文件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具有京籍持证残疾人就业,将获得每人每年3000元(固定期劳动合同)或5000元(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岗位补贴;如果安排了非京籍残疾人,虽然不享受岗位补贴,但可以在计算比例时纳入基数。

    在超比例奖励方面,用人单位安排的非京籍残疾人也可以计算在安置基数之内。即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就业超过1.7%,即使超出的部分为非京籍残疾人,同样可以享受每超出一人给予6000元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的政策。

    此外,《北京市扶持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实施意见》也同日发布,安置残疾人职工占在职职工总人数25%(含)以上,残疾人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含)的用人单位,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等5项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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