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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京外埠老人本月29日起可办优待证

2013-06-30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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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须住京半年及以上 提前俩月交申请 乘公交逛公园可免费

    今天起,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外埠老人,可持《暂住证》等材料到相应居(村)委会办理《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卡(证)》。今后,常住北京的外埠老人可以此作为凭证,与北京户籍老人同等享受9项优待政策,包括65岁及以上老人可免费乘公交、逛公园。首批申请的外埠老人将在下月内领到《优待卡(证)》。

    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正式实施,其中第5章第52条中规定,“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今天上午,市老龄办有关负责人在新《老年法》主题宣传活动中表示,本市于近日根据新《老年法》制定了《北京市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办法》,其中,外埠老人可享受9项优待政策,包括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市、区(县)级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费等,60至64周岁的外埠老人,也可以优惠购买市属公园通用年票,每张50元等。

    作为享受优待的凭证,外埠老人即日起就可办理《优待卡(证)》。“办理条件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外埠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该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自愿到经常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60至64周岁老年人办理《北京市老年人优待证》,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办理《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卡》。

    值得注意的是,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须提前两个月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村)委会提出个人申请,同时提交办理材料。因此,全市各区县老龄办将在本月底开始集中受理2013年2月底前办理《暂住证》的符合条件的常住外埠老年人办卡(证)申请;2013年3月及以后办理《暂住证》的符合条件的常住外埠老年人可按照北京市户籍老年人常规办理优待卡(证)的时间一同办理。

    此外,符合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和归国华侨,申请时须提交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相关户口登记证明或《临时住宿登记表》及其复印件一份,另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其他办理程序按照北京市户籍老年人按月常规办理优待卡(证)的程序办理。(记者兰洁)

    链接

    办理《优待卡(证)》须提交材料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北京市公安局统一印制、在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和复印件一份;

    2、北京市户籍老年人办理《优待卡(证)》时所需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标准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填写北京市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老年人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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