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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叫停营利性境外修学

2013-07-18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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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亚航空公司飞机失事事件不仅给航空安全敲响警钟,还警示有关部门加强境外游学活动的管理。17日,北京市教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加强中小学体育、艺术、科技社团赴境外参加交流竞赛活动的管理,以营利为目的修学活动被叫停,境外交流原则上不组织小学低年级学生参加。

    依据市教委的要求,中小学组织学生赴境外参加国际竞赛和体育、艺术、科技交流活动,必须提前半年以上(或按相关时限规定)向区县教委业务、外事部门报批。以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北京金鹏科技团、北京奥林匹克教育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承办学校的名义,组织学生赴境外参加国际竞赛和体育、艺术、科技交流活动须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备案。

    按照规定,学校及校外教育机构不得与境内外文化和旅游公司组织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修学形式的体育、艺术、科技教育境外交流活动。开展校际间的体育、艺术、科技教育境外交流活动,要认真审核组织者的相关机构资质,并签署合作协议,审核活动安排。

    组织学生赴境外参加国际竞赛和交流的学校,必须指派校级领导全程随团,细化安全保障和保险理赔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宜;学校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出访费用等相关事宜。原则上不组织小学低年级学生出境参加交流及竞赛活动。

    中小学受相关部委办局、各级政府委派参加的境外国际竞赛和体育、艺术、科技交流活动,参与组织的工作人员必须办理因公出境手续,并按照因公出国(境)相关规定执行出访任务。严禁不履行因公出访任务报批手续、持因私护照执行公务活动以及擅自超时、绕道、增访等行为。

    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中小学非法组织赴境外参加国际竞赛和体育、艺术、科技交流活动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制止和处理;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参加学生人身伤害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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