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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问答

2014-09-03  来源: 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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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问:植物检疫与一般人有关系吗?

    答:有关系。在自然界中,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和分布有一定的区域性,他们自身不能远距离传播扩散,但人类活动为这些有害生物的传播提 供了可能。我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如旅游、商务往来、走亲访友、物品运输、邮寄等都可能携带植物和植物产品,如果这些寄主植物被检疫性有害生物侵染,就 可能造成疫情的传播蔓延,给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的损失。

    2问:公民在植物检疫方面有什么义务?

    答:公民在植物检疫方面应履行下列义务:发现新的可疑植物病、虫、杂草,应及时向植物检疫机构报告;调运植物、植物产品,要依照植物检疫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植物检疫机构如实报检,不弄虚作假;积极配合植物检疫机构开展检疫工作,如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者其他危险性病、虫、杂草,应按检疫 机构的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处理所需的费用;不得私自夹带未经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入境或出境。

    3问:公众发现新的病虫怎么办?

    答:公众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如发现新的病、虫、杂草,应当及时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报告,由植物检疫机构进行认定,经调查确认为新发生病虫 的,当地植物检疫机构将按照程序上报上级植物检疫机构。省级以上植物检疫机构将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与评估,明确其检疫地位。植物检疫机构应向社会公布农 业植物疫情报告联系方式。对于发现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单位或个人,农业行政部门或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将给予必要的奖励。

    4问:出国回来带少量种子需要检疫吗?

    答:需要检疫。出国回来携带的少量种子也存在传播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风险,也需要经过批准并经检疫合格,方可带入。出国回来携带植物种子 (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必须经计划种植地的省级以上植物检疫机构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未经检疫,擅 自携带种子、苗木或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均属违法行为。鉴于种子传带疫情的复杂性,在没有十分必要的情况下,建议不要从国外带种子回国。

    5问:购买种苗需要注意的检疫问题?

    答:购买种苗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检疫问题:(1)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购买种苗。购买者必须事先征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 疫机构或其授权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取得检疫要求书。卖方根据检疫要求书上要求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当地植物检 疫机构申请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随货同行。(2)从本省购买种苗。所购种苗必须经过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并带有植物检疫证书。

    6问:农业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我国现行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等。此外,还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或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地方性植物检疫法规性植物检疫法规、、规章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范性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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