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昨天(19日)公示,将拿出3320.91万元资金,给予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大力资助,补贴其2010年度的运营。
这份公示显示,全市审核符合资助标准的福利机构,总共有161家之多。依据京民福发〔2009〕117号文件的资助标准和审计结果,政府对社会办福利机构(不含社会办会员制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为生活自理老年人开展的福利服务,按照150元/人/月予以资助;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开展的福利服务,按照200元/人/月予以资助。对社会办福利机构为残疾人、会员制老年人开展的福利服务按照100元/人/月予以资助。此外,对“公办民营”类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为老年人开展的福利服务和社会办福利机构为孤儿弃婴开展的福利服务,按照150元/人/月予以资助。
根据公布的名单,全市获得资助超过100万元的有两家福利机构,分别是朝阳区的东方综合养老院、昌平区的十三陵温馨老年公寓,受助金额分别是154.685万元和182.125万元。
据介绍,自9月16日至9月22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民政部门才会下发资助金。资助金须用于完善受助福利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设备条件,改善管理和服务,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