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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租户条件有变可申请换房

2011-11-13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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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住公租房的家庭要是添丁进口了,可以申请调整保障房;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可向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乡镇)住保部门提出公租房申请。昨天,本市公租房建设管理细则的配套文件之一《北京市公租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开始征求意见。

    3年没摇上保障房

    直接配公租房

    征求意见稿中显示,经适房轮候家庭如果连续3年通过摇号均未能入选,限价房轮候家庭如果参加多次摇号均未能摇中而且轮候3年以上,区县住保部门在有房源供应时,可安排公租房配租解决他们的住房过渡需求。这些家庭将不用再参加公租房摇号,而直接搬进公租房住。

    此前,本市已经规定3类人员有资格可申请公租房。一是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的轮候家庭。二是申请人是本市城镇户籍的,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三是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

    承租户条件有变

    租房期间可以换房

    当年的小青年结了婚、生了孩子,条件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标准,可一居室已经不够住;或者孩子大了分户单过,老两口的房子面积富余了,今后遇到这种情况,公租房的承租人可以申请换房。征求意见稿中也对类似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

    其中规定,承租家庭因家庭人口变化等原因需调整配租房屋的,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核后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如果有套型匹配房屋,就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腾退原住房;如果没有套型匹配的房屋,将由产权单位建立家庭轮候调房需求库,待有合适房源再做新一轮调整。

    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经复核其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推举新的承租人与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家庭无共同申请人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外地来京就业人士

    到单位所在街道申请

    记者发现,与此前发布的公租房细则内容相比,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公租房申请家庭的范围、保障房轮候家庭申请公租房的流程等没有变化。但其中规定,其他符合住房面积、收入条件的京籍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则是向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保部门提出申请。

    征求意见稿中还约定,申请家庭如果摇中,但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租赁合同,将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两次放弃配租资格,超过两次则须重新提出申请。

    提示

    公租房配租原则

    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标准原则为:

    家庭人口 家庭构成 配租套型

    1人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2人 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单居、小或中套型

    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中或大套型

    3人以上 夫妻及子女 中或大套型

    《北京市公租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建议意见征集方式:

    11月18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给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邮编100039;

    电话:59958811;邮箱:qunzhongfankui@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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