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残疾人机动车司机在全市非居住区停车场一律免费停车。近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和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向各区、县发改委,市政市容委(交通委、交通局),残联下发了《关于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本市决定对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核发的残疾人专用通行证的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本人专用车辆在本市各类非居住区停车场停放时,一律免收停车费。
通知要求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辖区内停车场的检查和巡查工作,对不执行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车政策的停车场依法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
同时,通知要求各区、县市政市容委(交通委、交通局)督促指导停车场经营企业切实掌握政策,严格执行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车政策,做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的停放记录,完善停车场相关标示。
还未领取交管局核发的残疾人专用通行证的残疾人,可于每周五持有效证件前往位于西直门南小街186号的中国残联维权部权益处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