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的城乡特困人员如果罹患重大疾病,全年政府累计救助总额将由目前的3万元提高到8万元。 记者6日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北京市促进居民收入增长意见的通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安排,北京市民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完善北京市的救助体系,有效减轻特困群众的医疗负担。
通知规定,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以及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因罹患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白血病、重大器官移植等九类重大疾病而发生的门诊或住院治疗费用,都属于政府补助的范围之内。
具体救助标准为,在扣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补充医疗保险等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后,对于医保或新农合报销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再由民政部门给予重大疾病救助,救助比例由目前的60%提高到70%;全年累计救助总额由3万元提高到8万元。据了解,该政策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