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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在三甲公立医院建理事会规范院长权力

2012-05-2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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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医改办18日称,将在北京三甲公立医院进行法人治理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在医院实行理事会制度、院长负责制和监事会制度,医院院长和副院长由理事会按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

    北京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启动暨医改工作会议18日举行。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介绍,北京将在北京友谊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和北京儿童医院进行法人治理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医院成立理事会,由内部理事和外部理事组成。北京市医院管理局按有关规定任免理事长,选聘或解聘理事。理事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和理事长可由一人担任。

    医院理事会接受北京市医院管理局的考核和监督,考核结果与理事长的奖惩挂钩。理事会负责医院的改革与发展,制定医院发展计划和财务、人事等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可以对医院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等事项进行决策。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主持医院运营管理工作等。北京市医管局将成立监事会,派驻监事对试点医院管理和院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常务副局长毛羽说,北京市医管局已经建立了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群众满意不满意是评判医院绩效的最重要标准。考核指标体系分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大类,各100分,医院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以百分制计算,定量考核占70%,定性考核占30%。定量指标中社会满意度占52分,包括患者满意、医疗费用控制、预约就诊率等具体项目。医院年度绩效考核连续2年不合格的,医院院长等将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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