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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要求严查虚假“零负团费”组织接待游客

2013-09-19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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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景区擅自抬高门票价格 重点检查月饼等食品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昨天,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要求加强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价格监管。结合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旅游法》,重点查处以虚假的“零负团费”为名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的行为。

    两节期间,月饼、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菜、奶和当地居民特色消费食品价格都是价格部门重点监测内容。对于月饼消费,发改委规定重点检查销售月饼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通知要求,结合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旅游法》,全面规范旅游市场中“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的价格秩序,重点查处旅行社以虚假的“零负团费”为名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旅游购物店串通涨价、虚假打折、虚假优惠,旅游餐饮及农家乐不明码标价、两套菜单,旅游景点景区擅自抬高门票价格,不执行规定的优惠措施,旅游景区周边停车场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要抑制旅游购物、娱乐项目价格虚高和高额返佣现象。

    交通运输价格检查也是重点之一,严厉打击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等违法行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政策,切实减轻群众假日出行成本。

    要规范商贸领域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同时密切关注网络销售的促销行为,严肃查处虚假打折、虚假优惠、模糊赠售、误导性价格标示以及促销价高于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违法行为,优化节日消费环境。

    >>链接·零负团费

    所谓零负团费接团,就是旅行社在接外地组团社的游客团队时,分文不赚只收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收客。“零负团费”的本质是欺诈游客,非法牟利。在这种模式中,游客的基本旅游消费,以及地接社的折旧费、利润、税金、导游服务费等都来自于导游所交的“高人头费”和旅游服务供应商的“签单”;地接社的运营费用以购物和自费活动佣金为主,导游人头费为辅;地接社和导游的“回扣”项目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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