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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人均增资200元

2014-09-11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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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10日)上午,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上调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标准,从现在的人均每人每年1000元上调到1200元,增加200元。增加部分,政府补贴每人每年增加14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增加60元。据了 解,本次调整后财政资金将每年多支出2.3亿元,惠及170万参保人员。请本市城镇老人、学生儿童、无业居民于今年9月至11月底及时参保缴费。

    个人缴费每人每年增加60元

    《通知》明确,自2015年度起调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学生儿童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 160元;城镇老年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无业居民由每人每年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60元,无业居民中残疾人员、七至十级残疾 军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所需政府补 助增量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

    9月起可办参保手续

    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时间为2014年9月至11月底,请参保居民按新标准及时办理参保手续。

    需要提醒参保居民的是,采取现金缴费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非在校(非在托)少年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街道社保所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 费;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缴费。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于11月20日前在本人存折(卡)内放入足够 金额,以便扣款。在存款时还应注意,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以防金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

    新参保居民需要携带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

    新生儿参保要留“提前量”

    社保中心提醒,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居民,2015年1月1日起可享受医保待遇,门诊报销除新参保居民外,要求连续参保两年以上。

    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至90日内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于参保同时需要配发社保卡,所以请家长及时办理参保手续,留出社保卡的制作和申领时间。对于参保的学生儿童,也希望家长留下 有效的手机号码,有助于社保部门通过短信、微信等公共服务平台及时通知相关信息。

    免缴居民需资格验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此次调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后,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人员、退养 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重度残疾人员、社会救助对象、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 养的服务对象等十一类人员,仍然继续执行个人免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政策,由政府全额补助。

    符合个人免交费条件且继续参保的各类人员(除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外),需要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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