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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意见推进政府管理服务规范化透明化

2015-05-06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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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政府是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直接面向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直接面对各种具体、现实的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其管理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牢不牢,群众路线实不实。

  昨天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政府管理服务规范化透明化的意见》。《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直面“难点”和“痛点”,突出“群众 点菜、政府端菜”互动,从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权力运行监督管理三个方面,提出了18项措施,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旨在破解 “中梗阻”、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确保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举措收到实效、惠及群众,建设务实高效现代政府。

  一、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凡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本市对应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重点清理本市 自设的行政审批事项,2015年底前完成清理工作,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对未纳入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类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进 行全面摸底、全面清理规范,实行清单式管理。全面清理前置性审批和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取消。出台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市政府 部门区县分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精简方案。各区县根据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情况和“类审批”、行政服务事项清理规范情况,提出本区县精简规范方案。

  (二)大力清理规范各类证照。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核发的各类证件、执照,以及出具的证明类材料,进行全面摸底,并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与企业、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证照,重点清理乡镇街道、社区服务站出具的各种证明。对于属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不再由政府发放证 照;对于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已取消的证照要坚决予以取消;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政府部门通过红头文件设置的证照一律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通过法律法规的 形式予以确认;对于相似相近的证照,应尽量予以整合。

  (三)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对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本着应进必进的原则,一律进驻市、区县政务服务大厅,并实行严格、统 一、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大厅规章制度,实行首席代表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并联审批制度、审批专用章制度,明确每位审批人员的岗位职责、权限和办理流程。 对每个事项的审批内容、条件、标准等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审批内容和标准明确、清晰、具体化,并向社会公开。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在已经公布的行政许 可、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基础上,全面梳理并公布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给付权力清单,编制并公布部门履行职责相 应承担的责任事项清单。2015年底前市政府部门、2016年底前区县政府部门要完成清单编制和公布工作。

  (四)大力推进网上审批。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全市统一的审批网络信息系统及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市级政务大厅与市政府审批部门 之间的网络对接,市区县政务大厅之间的网络对接。大力推进网上申报,完善网上申报系统。建设审批目录管理系统,建立市区统一、标准化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 事项名称和各类指标目录。建立项目统一代码制度,实现项目全流程跟踪管理。加快“证照库”、“一证通”建设,减少企业重复报送审批要件,通过网络系统实现 一家受理、多家共享。建立投资项目信息在线备案制度,将办理投资项目审批全过程中的部门审批信息、监管信息、企业项目信息都在平台记录留痕。推进部门主动 协同放权,原则上按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权限划分,做到同步下放;暂时不能同步下放的,相关部门要采取与核准机关同级的审批部门审批,或者建立同级受理 机制等方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审批监管。

  (五)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其他中介服务事项 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审批部门所属 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 中介服务机构。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市场竞争充分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完善中介服 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梳理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处罚条款,对处罚标准不清晰、自由裁量权过大的,要细化标准和权限;对不适应、不符合实际需要的处罚条款,要提 出取消和调整的意见。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裁量权的行使。

  (二)统筹建设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行政执法部门间的行政处罚数据相对接,执法过程网上全留痕,通过平台对执法过程全程、动态监督监控。

  (三)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监管制度。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依托,推进建立包括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统计等所有信用信息 类别、覆盖全部信用主体的统一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

  (四)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理顺城管综合执法体制,完善管理与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推进部门内综合执法,理顺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关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减少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和执法扰民问题。

  (五)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修订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规范和评查标准,完善行政执法告知程序和取证规则,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及档案管理,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及时纠正在行政执法主体、依据、程序、标准等方面的问题,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

  (六)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在线培训和证件年审等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聘用程序、工作权限。

  三、加强权力运行监督管理

  (一)持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教育、引导各级干部和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

  (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专项治理,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党政纪责任。加大对典型问题、典型案件的公开通报和曝光。

  (三)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选择政府服务管理中直接与企业、公民联系的内容,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规范细则、操作规则,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市、区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公报等方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不 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网上查询功能。充分利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五)开展“群众点菜、政府端菜”网络互动活动。首都之窗以及市级部门网站、区县政府网站,围绕政府服务和管理中的问题,开展网络问卷、网上问答、网上评议活动,让网民把意见建议“晒”出来,让群众向政府“点菜”。

  (六)以政府管理服务中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组织有关部门、区县、街道乡镇、基层企业、公众代表、专家学者和部分媒体等开展讨论,共同会诊企业经营中反映出来的政府管理服务中的“难点”、“痛点”。媒体选择部分内容公开报道,同时宣传本市已经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成效。

  (七)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整合相关部门便民服务热线资源,征集、处理企业和群众对政府管理服务的意见建议,搭建公众参与的平台和渠道。建立健全社会评价机制,让政府管理服务的对象给政府工作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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