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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2015-06-17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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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促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加快形成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格局。

  《措施》提出,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国家出台多项措施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政策效应持续显现,但与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的目标仍有不小差 距,还有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束缚亟需破除。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不仅能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也 可以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措施》在现有政策基础之上,坚持问题导向,将鼓励社会办医的大政方针落细、落实。一方面,着力消除阻碍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努力实 现准入、运营和监管等方面政策平等,解决好“玻璃门”、“弹簧门”等问题;另一方面,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监管,强化医疗安全,创新和完善监管机 制。真心实意扶持社会办医。

  《措施》主要内容包括4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放宽准入。清理规范医疗机构审批事项,公开区域医疗资源规划,减少运营审批限制,控制公立医院规模。 二是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财政资金扶持,丰富筹资渠道,优化融资政策。三是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促进大型设备共建共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加强业务合作。 四是优化发展环境。落实医疗机构税收政策,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提升临床水平和学术地位,规范收费政策,完善监管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制订或完善配套措施,同时为地方开展差别化、多样化改革探索留出空间。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建立重点工作跟踪机制和定期督导制度,确保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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