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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及评估管理办法》发布

2015-07-31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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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及评估管理办法》等发布,下月起——

公办养老院只收四类老人

    从8月1日起,本市公办养老机构只接收特困或五保老人,困境家庭和优抚对象中的失能或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失能或70周 岁以上老人等四类群体。昨天,市民政局等委办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及评估管理办法》《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养老机 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下月起,特困和五保老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政府负责买单。

    四类老人可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根据规定,今后只有四类人群可以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其中,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有三类: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包括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 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含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或高龄老人;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包括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因公致残人员或见义勇为伤残 人士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中失能或高龄老年人。

    此外,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也可参照困境家庭保障对象或优待服务保障对象自主选择政府基本养老服务,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四类老人之外的其他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可以到非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直接申请入住。除定点机构以外的公办养老机构,在接收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 后,尚有空余床位的,可接收本市其他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入住。接收入住前,养老机构应对老年人进行一般情况审核及健康状况评估,符合条件的方可安排入住。

    床位费和照料费政府定价

    据介绍,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入住的费用由政府买单。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和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符合高龄或失能情况,政府将给予一定费用补贴,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同时可享受优先优待的待遇。

    依据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暂行办法,主要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生活照料费、膳食费、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费、个性化服务费等。其中,床位费和生活 照料费为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膳食费、个性化服务费等非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自行定价,向 上级民政部门报备后实施。

    政府部门将主要根据公办养老机构的实际运营成本,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来明确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将会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每三年核定一次,调价幅度一般不得高于同期当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变动比例。

    依据规定,公办养老机构将提前3个月征求已入住老年人的意见,公示成本核算和定价结果。

    审核评估结果公示七日

    今后,入住公办养老院的老人需要先提交申请,并接受资格审核及自理能力评估。民政部门将依据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确定申请人年龄、户籍地 等基本情况,然后对老人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核,申请人应提交三个月内的健康体检报告,最后依据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家庭成员及社会贡献等,确定其保障对象 类别。

    评估机构还将对老年人的自理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等级分为完全自理能力、部分自理能力、无自理能力三个级别,其中部分自理能力和无自理能力确认为失能。

    被确认为政府供养保障对象的申请人和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保障对象的高龄老年申请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无需进行自理能力评估。

    民政部门审核和评估结果将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获得入住资格。

    入住就近分配可调剂

    民政部门介绍,待老人各项条件都审核通过后,对于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和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将主要由区县民政部门按照“就近入住、统筹安排、协 作服务、方便快捷”的原则,优先考虑申请入住意愿,统筹安排入住街道(乡镇)属定点机构。对于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则由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入住 市属公办养老机构。街道(乡镇)属定点机构床位满员或护理条件不足的,可将失能且高龄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向区县属公办养老机构转送。

    如果养老机构已经满员,分配到此的老人也不接受调剂,老人则需要轮候,待有床位空余时,由民政部门按照申请时间顺序通知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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