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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随迁子女在京考高职政策不变

2015-10-10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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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教育考试院发布了《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和今年的实施办法相比,2016年的报考申请条件保持一致,并没有提升或者降低相应的标准。

  据记者了解,明年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需要符合5个条件,其子女方可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其中包括: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 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 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满6年(即2010年9月至2015年8月是连续,不含补缴);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

  同时,2016年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职的招生录取工作,将仍然分为申请、报名、志愿填报和考试录取四个环节。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在10月11日 8时至14日20时之间,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具体材料包括在京居住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及职业证明,并于11 月5日之前提交至随迁子女报名单位,由报名单位进行初审。至于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学籍信息则无须提交书面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根据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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