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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暂住登记满半年拟可申领居住证

2015-12-11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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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10日),北京市政府官方网站首都之窗公布了《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并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送审稿中,对于居住证的适用范围、申领条件及管理制度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申领,持北京市居住证为申请积分落户的必备条件。

  草案同时规定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签注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持证人须在期满前30日内向相关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根据首都之窗的公告,该草案送审稿由市公安局起草后报送市政府审查,12月10日至30日期间,市民可提出意见。

  持有居住证有什么用处?

  在京享受公共服务,参与社会事务,也是积分落户的必备条件

  草案送审稿显示,制定该管理办法的目的是方便来京人员在本市工作、学习和生活,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提高北京市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适用于非北京户籍在京居住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京港澳台人员)。

  持居住证的来京人员可以在京享受公共服务和便利,参与北京市社会事务,而持证人员也会被列入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也是在京积分落户的必备条件。

  有专家分析认为,这意味着今后居住证会成为政府服务、管理流动人口的主要管理办法,并与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衔接,成为在北京长期生活、工作的基本条件。

  此外,草案送审稿明确,居住证实行签注制,有效期一年,届满前三十日内继续在京居住的持证人可办理签注,有效期延长一年;逾期未签注则证件的使用功能中止,补签后使用功能恢复,但连续居住年限自补签之日起重新计算。

  上述专家还表示,居住证制度实施后,现有的暂住证、工作居住证可能会并存一段时间,最后统一转为居住证管理。

  北京市居住证需要如何申领?

  在京暂住登记满半年,同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等三者之一

  草案送审稿中,对于居住证的申领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其基本要求为来京人员在京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同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三者之一。

  其中,稳定就业是指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之一的。

  稳定住所是指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包括自有产权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则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来京人员申领居住证时,由公安机关负责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人社、工商、住建、教育等部门配合公安机关,根据职责分别负责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相关证明的审核工作。

  ■ 链接

  外地来京人员管理制度演变

  暂住证制度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是当时大多数城市对非本地户籍人口实施管理的主要办法。1995年6月,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其中提出,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

  200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暂住证制度的强制性失去了法律依托甚至发生抵触,暂住证成为社会学及法律学专家联合“声讨”的对象。

  同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并转发市人事局的《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提出实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原则是总量控制,市民待遇,柔性流动,依法管理。文件提出对于本市紧缺的人才,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2010年,推行居住证制度在北京首次被提出。据公开报道,2010年5月,时任北京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傅政华表示,公安机关为了居住证制度的推出,正在进行全市实有人口的全覆盖调查,为居住证制度奠定基础。

  此后的4年,居住证制度一直在推进,并在北京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要报告中常被提起。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5年要落实居住证制度。

  征集意见时间

  12月10日至30日

  提交意见方式

  市民可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www.bjfzb.gov.cn),在网站的“北京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中对草案送审稿提出意见。

  或发送至邮箱

  bjfzb1@bjfzb.gov.cn

  bjfzb2@bjfzb.gov.cn

  bjfzb3@bjfzb.gov.cn

  昨日(10日)下午,首都之窗同时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北京积分落户的申请条件,除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外,申请人 还须满足4项基本条件。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积分落户的十项评分指标及分值等。你能不能拿到北京户口?快来对照着各项指标算算积分吧。

  就业

  □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

  □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3×N分

  (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备注:以上三种情况积分不累加。

  住所

  □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

  1×N分(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

  □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合法租赁住所

  0.5×N分(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用人单位提供的拥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0.5×N分(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备注: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保年限时,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教育

  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

  □大学专科(含高职) 9分

  □大学本科 15分

  □硕士 27分

  □博士 39分

  □双硕士 27+3分

  (每多获得1个硕士学位,加3分)

  □双博士 39+6分

  (每多获得1个博士学位,加6分)

  备注:学历认定以全日制最高学历为准,不累加。获得多个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在其最高学历得分基础上再加分。

  职住区域(本办法实施之日起)

  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

  □满1年 2分 □满2年 4分 □满3年及以上 6分

  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

  □满1年 4分 □满2年 8分 □满3年及以上 12分

  居住地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

  □满1年 -2分 □满2年 -4分

  □满3年及以上 -6分

  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

  □满1年 -4分 □满2年 -8分

  □满3年及以上 -12分

  疏解行业

  在区域性专业市场、一般制造业、《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范围内就业:

  -6×N分

  (就业每满1年减6分。就业时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创新创业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

  □满1年 2分 □满2年 4分 □满3年及以上 6分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相关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

  □满1年 1分 □满2年 2分 □满3年及以上 3分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就业:

  □满1年 1分 □满2年 2分 □满3年及以上 3分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奖项:

  □获国家级奖项 9分 □获本市奖项 6分

  备注: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专业技术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分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分

  备注:需为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纳税

  □平均每年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

  □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平均每年纳税15万元及以上

  □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

  6分

  (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上条件之一。)

  备注:以上三种情况积分不累加。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

  -12分(每条记录减12分)

  信用记录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作为其法人代表或户主的申请人

  -12分(每条记录减12分)

  守法记录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30分

(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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