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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中对抗受伤,责任谁担?

2016-03-26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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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足球等运动伴随激烈的对抗,在此类运动中因运动员肢体接触、碰撞而致受伤的情形也较为常见。由比赛中肢体碰撞导致受伤究竟谁来担责?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在篮球比赛中发生肢体碰撞导致受伤而引发的侵权诉讼。

    原告小明(化名)诉称,其和小华(化名)是同学,在学校组织的篮球比赛中,小华因肘击动作,打中其脸部致牙齿脱落等,小华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赔偿修复牙齿所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被告小华辩称,在比赛中与小明发生肢体接触不可避免,没有犯规,导致小明受伤属意外,小明参加篮球比赛,自甘冒险,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鉴于人道主义,小华同意给予一定补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篮球、足球等比赛是具有激烈对抗性的体育竞技运动,此类运动的每一位参与者既是危险的潜在制造者,也是承担者。因此,如果不存在恶意行为或者对运动规则的重大违反,均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因此,小华的行为不构成侵权。鉴于小华同意补偿,法院基于公平原则等综合因素,判决小华在小明的合理损失范围内予以一定补偿。

    法官提示,参与运动前,应正确预估自身的身体素质及运动技能,同时也可以投保意外伤害险。此外,伤害的发生具有瞬时性,故应注意及时固定视频、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以免日后难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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