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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最高奖励10万元

2016-03-31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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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17日,在浙江杭州一办公楼,e租宝的办公区域已被查封。从北京警方获悉,当时各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

  被采用举报线索分为四级;禁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

  为了发动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线索,《北京市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奖励办法》出炉。记者获悉,对被采用的举报线索最高可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非法集资线索,由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打非办)和北京市公安机关会同单位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等级评定。

  被采用的举报线索分为四级。按照规定,对被采用的举报线索给予奖励,按照线索评定等级发放奖金。

  其中一级线索为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按照规定,一级线索的奖金金额为10万元。

  此外,因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处置属涉密内容,因此不接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线索等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办法》同时要求依法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链接

  非法集资7种典型形式

  昨日,北京市金融局公布七种非法集资的典型形式。

  1、假冒民营银行名义,谎称已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一是发售虚假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金。

  3、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个人账户汇钱,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4、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主要有两个突出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人“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人投入资金。

  5、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6、互联网投资中介平台(P2P),虚构投资项目,私设资金池,违规自融自担,宣称风险备用金由银行监管,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

  7、通过发布媒体广告、举行财富讲座、散发传单、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形式,以销售理财产品、基金产品等为载体,承诺高收益,募集资金。

■ 支招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北京市金融局提醒,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可留意以下方法

  1 核实工商登记。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程序注册登记的合法企业。如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是欺诈。

  2 看是否阳光操作。很多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隐蔽性,通过亲戚朋友互相介绍,再发展下线,形成一个吸收资金的网络,不签订正规合同,也不开具凭据,承诺返利,但不履行承诺;或编制所谓“好项目”不敢在市面上公开出售,而在地下操作,诱惑群众购买。

  3 看投资回报。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是投资陷阱。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率超过24%不受法律保护。

  4 投资者可核查相关信息。通过政府主(监)管部门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是不是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而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就涉嫌非法集资。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名义,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批准发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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