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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校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将有补助

2016-07-23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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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切实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给予适当补助,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

  该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在京农民工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该 意见要求,市人力社保局等单位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在务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时间短的农民工中推广使用简易劳动合同示 范文本,重点提高中小微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完善适应家政服务业特点的劳动用工政策和劳动标准,落实对家政服务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 策,鼓励其开展员工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

  工 资方面,要完善建筑业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积极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联动,依法打击恶意欠 薪行为。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农民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健全举报投诉制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侵害农民 工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正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

  住房方面,将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允许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和规定标准的用地规模范围内,利用企业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

  教育方面,要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本市教育发展规划,在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接 收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的基础上,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并对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民办义务教育学 校给予适当补助。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在接受教育、参加各类活动、评优选先及奖励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 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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