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子站
您的位置:首页 > 环境保护 > 环保作文 > 正文

办房屋产权证将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2016-07-29  来源:北京晚报
[字体: ]

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等将取消

    昨天(27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收费的相关政策。通知中规定,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 构,办理包括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抵押权等六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 记、异议登记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两部门明确,不动产登记费按件定额收取,由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缴纳,其中便包含了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而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本通知规定收 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值得一提的是,两部门也提出了一些可以免收、减收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况。比如,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 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因将夫妻共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变更为夫妻一方 或双方而申请变更登记的,或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可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另外,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所有权 及其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登记的,或因不动产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可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具体到北京,记者查询到,北京目前执行的是房屋登记费,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证书工本费则为10元。

发布人:  验证码:  
200汉字以内
-- 信息检索 --
精彩推荐
本站为公益宣传站,如涉及版权,请和我们联系。 关于我们 | 合作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