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超转人员权利义务 实行区镇村三级负责制
密云日前出台征地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细则,为全区2226名超转人员规范权益,今年7月起实施。细则中首次明确了征地超转人员的权利和义 务,包括将享受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与城镇退休职工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障等待遇。细则规定,区民政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征地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每月15日 前足额发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并及时调整补助标准。
根据该细则,征地超转人员是指因国家建设征地农民户转为非农民户的原农村劳动力中年龄超过转工安置年限(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及其以 上)人员,无赡养人的孤寡老人以及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人员,包括超转人员的范围和确定、征地超转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征地超转人员的 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据密云民政局介绍,该细则首次明确了征地超转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征地超转人员享受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标准不低于全市最低养老金额度;享受 与城镇退休职工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享受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享受清洁能源政策性补贴等权利。在义务方面,必须履行医疗 转诊、家庭重大变故报告、退缴多领取的生活补助费等。
该细则规定,实行区、镇(街)、村(居)三级负责制,除区民政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征地超转人员服务管理,每月15日前足额发放征地超转人 员生活补助费外,各镇街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管理台账,全面掌握超转人员生存状况,尤其是特困、高龄、空巢、大病的特殊人员及家庭动态信息,对四类特 殊人员每季度至少走访、慰问一次;各村(居)要配合镇街做好基础性服务管理工作。
此外,该区还针对征地超转人员中的孤寡老人制定了特殊保障措施。对需要集中供养的孤寡老人,镇街应安排到指定养老机构供养,生活补助费作为 供养费用。孤寡老人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按规定须个人支付和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外,由民政部门给予报销。集中供养的孤寡老人医疗费用由养老机构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