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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用水拟推超额累进加价

2017-11-23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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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民用水执行阶梯水价之后,农业用水也将推广超额累进加价。市发改委、市水务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农业水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前,本市将全面推开农业用水超额累进加价。

    农业用水价格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用水和水产养殖用水价格。农业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有关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依法制定。各村在定价机关制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确定具体执行价格。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农业用水定价成本由合理的供水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构成。记者了解到,本市正在探索实行农业用水的超限额累进加价制度。对农业用水超过限额用水量的部分,在各村协商确定的具体执行价格的基础上,逐步探索累进加收水价,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行农业用水超限额累进加价制度。累进加价的阶梯设置及加价标准具体由各区制定。

    通知同时还公布了农业用水限额标准,设施作物限额标准为每亩每年500立方米;鲜果果园限额标准为每亩每年100立方米;粮田、露地菜田限额标准为每亩每年200立方米;规模养殖、鱼塘、水田限额标准为实际用水量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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