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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为居家养老立法被“点赞”

2017-11-30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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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昨天发布“中国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2017”。该指数显示,2016年中国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排名前十位的省份依次为上海、北京、福建、浙江、江苏、甘肃、山西、山东、云南、新疆。老年人政策整体发展态势良好,进展显著。

    在各项评价指标中,上海老年人社会服务、社会福利等多项政策领跑全国,民办非企业注册养老机构比率、养老服务机构人员配比、养老机构收住失能半失能人员比例等指标均位居全国第一。

    而北京市在这两年中,政策创新非常突出。北京市于2015年出台了《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成为全国首个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立法的省份。随后,北京市编制完成《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明确提出了一系列养老发展目标,并提出到2020年,全市人均养老设施用地将达到0.25平方米。北京在全国率先全面推开公办养老机构改制,推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围绕《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北京市开展了一系列试点工作,包括开展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试点工作、开展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和老年人能力评估试点工作、开展养老助餐服务体系试点、依托养老照料中心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十条政策、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等。在老年人社会福利方面,北京通过“九养”政策,在全国较早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制度,率先建立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医疗制度,老年社会福利排名仅次于上海,位居第二。

    专家分析说,纵观2012年至2016年中国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排名结果,五年指数变化呈现三大特点:一是东部地区老年人政策持续引领全国。2012至2016年,在东部地区10个省份中,北京、上海、山东、浙江、福建5个省份连续五年进入全国前十名;二是前十名排名变动小、较稳定,而吉林等4个省份排名浮动较大;三是老年人政策逐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但经济不是决定因素。从2012至2016年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排名整体来看,老年人政策逐渐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但也可以发现,老年人政策的进步并不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沿海地区在社会政策方面做出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推动,但一些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的地区,却在老年人政策的创新、突破和执行方面走在全国前面,如甘肃、山西、云南、新疆、陕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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