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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内禁放烟花爆竹

2017-12-02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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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根据规定,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五环外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自行确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区。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限制燃放的地点和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该条例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区的划定工作也正在推进中。这意味着,即将到来的2018年元旦、春节,市民需遵照新法规燃放烟花爆竹了。

        法规规定,五环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北京市人民政府应当与相邻省、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区域协作机制,加强烟花爆竹流通管理、燃放管控、信息共享、协查处置等方面的区域合作。

        根据新规定,在五环内以及其他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将被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于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规定的品种和规格的,由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收入,收缴烟花爆竹,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吊销销售许可证。

        此次通过的法规新增内容:规定宾馆、酒店、婚庆服务经营等单位应当在各自经营活动范围内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市政府烟花办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正在制订执法管理细则,春节期间将加大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也希望市民朋友能支持烟花禁放,为保障环境质量做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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