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女士在家乐福超市购物时,被蹿出的老鼠咬伤左脚。事后,她将北京创益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下称家乐福)告上法庭,索赔2万余元的精神抚慰金和误工费。昨天上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家乐福赔偿吕女士6000余元。
去年6月28日中午,吕女士来到家乐福超市,在主食厨房区选购熟食期间,一只老鼠突然蹿出,将她的左脚咬伤。事发后,家乐福工作人员带吕女士到医院注射了5次狂犬疫苗。
吕女士起诉说,事发前她做了一年的生理和心理准备打算怀孕,但因为被老鼠咬伤注射了疫苗,她不得不推迟怀孕计划,因此起诉要求家乐福赔偿误工费、精神抚慰金2万余元,并每年带她进行一次血液检查。
家乐福的代理人表示,工作人员接到吕女士投诉后就带她就医,并支付了交通费和医疗费。但工作人员和其他顾客并没有见过老鼠,家乐福无法确认老鼠是否存在,因此不同意吕女士的诉求。
法庭审理后认为,事发后家乐福派工作人员带吕女士看病,承担了相关费用,并向她出具《意外情况记录单》,因此吕女士在家乐福超市被老鼠咬伤的事确实存在。家乐福作为经营者疏于管理,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判决家乐福赔偿吕女士误工费1200余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