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将于10月24日-31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检查组将分两组分赴福州、厦门、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开展执法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包括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执行情况,流域规划环评情况,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情况等;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情况,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环境整治情况,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执行和监测情况,饮用水水源地预警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等;工业及城镇生活水污染防治情况,包括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情况等;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情况,包括畜禽养殖及面源污染防治情况,农村自备式饮用水源保护情况等。同时,还将对2010年环保执法检查跟踪监督项目整改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