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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住房成诈骗新“卖点”

2012-04-01  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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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者难拒“低价诱惑” 政策性住房成诈骗新“卖点”

    北京最大的回迁房合同诈骗案日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董静被判无期徒刑。此案审判虽然告一段落,但在高房价的今天,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将目标锁定在怀揣置业梦想的老百姓身上。“诈骗黑手”为何频频伸向政策性住房,而且屡屡得逞?

    回迁房骗局让百余户家庭落入“陷阱”

    现年39岁的董静原是北京一家拆迁服务公司的负责人,涉足房地产行业多年。董静自称可以从北京广渠门附近回迁房项目中以较低价格获得房源,这引起很多购房人的兴趣。最初,董静先是在自己亲戚朋友等小圈子里散布消息。由于价格有很强的吸引力,这些与董静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或达成口头协议的人纷纷向周边的人推荐。

    在这些介绍者与被介绍者中,一些“圈里人”开始参与其中。原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团结湖店店长郭辉是其中之一。在帮他人购买董静回迁房的过程中,身为房产从业者的郭辉发现了其中的“商机”。几番讨价还价之后,郭辉与董静达成委托销售协议,约定多收的钱都归郭辉个人所有。此后,郭辉通过发布出售广告,向客户及朋友介绍等方式联系买家。

    此时,另一名“圈里人”冯伟也参与进来。2007年,冯伟看到同行郭辉发布回迁房的消息后便主动联系对方。冯伟利用门店便利,先后找了几十名要购买回迁房的客户,并将这些人介绍给郭辉。冯伟由此分得了近100万的中介费。 

    受骗人颜某说,2007年下半年,朋友告诉他广渠门有回迁房出售,他又通过这位朋友找到做中介的冯伟,选中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后来他按每平方米7800元的价格付清了全款,并且向冯伟支付了4万多元的中介费,但后来董静却以各种理由拖延签约时间,等再也联系不上董静后,他才发现自己上当了。

    2004年底至2008年12月间,董静单独或分别伙同冯伟、郭辉等人,虚构能以“置换”方式购买到崇文区广渠门危改小区的回迁房、帮助购买西城区桃园危改项目回迁房等,骗取160余人(次)的购房款共计7200余万元,骗取中介费、信息费等共计600余万元,到案发前,这些钱基本上被董静挥霍一空。

    “这是一起典型的以低价买回迁房为诱饵的诈骗案。”审理此案的北京市一中院法官王靖说,董静案并不是第一起打着政策房旗号的诈骗案,近年来北京市已有数百户家庭落入经适房、回迁房的“诈骗陷阱”。

    政策性住房成诈骗新“卖点”

    王靖说,从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情况来看,以能够帮助买房人办理经济适用房审批手续、称可从内部搞到经济适用房房号或是能够以置换方式买到不错地段的回迁房,已成为继高考诈骗、办理进京户口诈骗案之后,犯罪分子诈骗的新“卖点”。

    除董静案外,王靖还向记者介绍了另外一起与经济适用房有关的案件。梁某是个80后女孩,曾经从事过房屋销售工作。2006年至2008年期间,梁某利用工作之便得知北京某经济适用房有一部分空置房,尚未对外出售。于是,梁某自称认识开发商负责人,可以拿到房源。为了取得购房者信任,梁某还特意买通小区物业人员,允许自己带购房者去小区看房。由于梁某有过销售经验,熟悉经适房用房销售的各个环节,所以让购房者对自己深信不疑。经过层层包装,最终有多名购房者被骗。2009年9月,梁某以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虽然两个案件中买卖的房产不同,一个是回迁房,另外一个是经济适用房,但两个案件有很多相似之处。

    一是涉案人员身份特殊,诈骗手段日趋复杂,防范、识别难度加大。许多涉案人员都是房地产行业从业者,熟悉房产市场和客户心理,其向客户介绍的内容都较为专业,容易让人产生信任。

    同时,涉案人员在推介房源时,往往告诉购房者自己的房源是从非正规渠道获得,属于“潜规则”,因此要求购房者不要到开发商或有关部门去核实。而购房者往往出于“闷声占便宜”的心理,不去深入调查,致使自己深陷其中。如在梁某合同诈骗案中,案发时,不少被害人甚至已经装修并“入住”其“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一年多。

    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不要迷信“潜规则”

    多位审理过类似诈骗案件的法官认为,政策性住房诈骗案件之所以频繁发生,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被害人主观方面的原因。近些年来,过快增长的房价催生了一大群“夹心层”——既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购买条件,也无力承担高额的商品房房价的购房者,其中不少人由于千方百计想购买相对廉价的住房从而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与此同时,一些被害人为利益所惑,放松了应有的警惕。绝大多数不符合购买政策性住房条件的被害人之所以受骗,是因为面对政策性住房和商品房之间的巨大价格差距,迷信“潜规则”,认为能轻易绕过房产的政策规制,违规买到政策性住房。

    对于广大购房者,王靖提醒说,首先要打消贪便宜的想法,不要迷信“潜规则”。如果出现“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儿,应该提高警惕。

    同时,购房者要认真研究政策。国家对政策性住房的购买要求有明确的规定,如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一定收入标准。很多人购房时完全没有理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类案件中受骗上当的人,不能用“受害者”来形容,因为他们明知道自己不符合规定的条件还要去买。

    即使购房者满足购房条件,也不要片面听信中介的一面之辞,要多方核实,从开发商、房地产主管部门了解中介的能力,了解楼盘的信息。实际上,很多城市已经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信息平台,对于政策性住房建设情况,申请、购买条件等,主管部门会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购房者如有任何不了解的情况,完全可以向相关部门等进行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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