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子站
您的位置:首页 > 环境保护 > 环境监测 > 正文

女子美容后脸上出现硬块 告美容院没有索赔

2012-05-10  来源:京华时报
[字体: ]

  王莹(化名)在北京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进行了医疗美容手术后,脸上出现硬块,隆胸后双侧乳房不对称。事后她得知,做面部手术的大夫没有资质。记者昨天(9日)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美容医院存在过失,赔偿王莹14万余元。

    40多岁的王莹诉称,2010年7月17日,她因眼底不适、组织凹陷到北京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就诊,并被诊断为眼睑沟凹陷,鼻唇沟凹陷,医院当日为其注射了4支“爱贝芙”,填充眼睑沟、鼻唇沟。一个多月后复查时,一位刘姓大夫又给她注射了19支。此后再复查时,医师又极力向她推荐隆胸手术,她随后又做了隆胸手术。

    王莹说,面部注射一个月左右,她的下眼睑、面颊及下巴等部位产生肉芽肿,触摸时有硬块。她到朝阳区卫生局投诉后得知,给她看病的刘医生没有医师资格。而隆胸术后5个月,她发现自己双侧乳房严重不对称,左侧上移,坚硬疼痛,手臂也无法抬起。

    王莹认为,美容医院构成非法行医,注射用的“爱贝芙”有效期届满,没有再经批准注册;植入的假体是未经国家批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故起诉索赔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39万余元。

    开庭时,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不同意赔偿,辩称他们是专业美容机构,属于改善、修复性治疗,王莹来美容医院是为了面容改善。每次手术前,医院都让她签署知情同意书,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爱贝芙”不属于过期产品,植入假体也取得了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

    诉讼期间,经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认为美容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失,医方的诊疗行为与王莹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过失行为参与度建议拟为40%。

    法院审理后查明,2010年12月30日,经王莹投诉,朝阳区卫生局对被告美容医院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刘医生为患者进行面部填充物注射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关于隆胸手术,美容医院无非法行医情节。最终一审判决美容医院赔偿王莹各种损失共计14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一审宣判后,美容医院不服,提出了上诉,随后被市二中院驳回。

发布人:  验证码:  
200汉字以内
-- 信息检索 --
精彩推荐
本站为公益宣传站,如涉及版权,请和我们联系。 关于我们 | 合作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