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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督促“十五”未开工项目开工

2005-04-21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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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国家环保总局通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未动工项目后,山东省日前逐市调度“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逐个项目进行分析,督促未开工项目尽快开工,已开工项目加快进度,并实行每月一调度制度。6月底如还有未开工项目的市,当地市长要就未开工原因向省政府汇报。
  山东省自3月21日开始,逐市调度“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逐个项目进行分析,对未开工项目逐个找出原因,督促项目进行前期准备,缩短项目审批时间,明确最迟开工日期;对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建成的项目,要求运营单位必须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十五”计划完成情况,特别是未开工项目的情况,该省要求3月由市环保局分管领导向省环保局汇报,4月由市环保局局长汇报,5月则由当地分管市长汇报;对6月底还有未开工项目的市,当地市长要就未开工原因向省政府汇报。
  山东省还将对“十五”计划项目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制度,并在媒体公布各市项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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