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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不许废定影液里“淘银”

2005-05-01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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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解决感光材料废物污染环境的问题,国家环保总局决定以重庆、沈阳、武汉、西安、哈尔滨为试点城市,开展感光材料废物环境管理试点工作。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感光材料废物是指在摄影化学品及感光材料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存在于人们身边的危险废物。感光材料废物主要包括废显影液、定影液、废胶片、废像纸及感光药品等。感光材料废物中含有多种有毒有害成分,如果处置利用不当,不但会对土壤、水体造成较大污染,而且会危害人体呼吸道、消化道黏膜,损害神经系统甚至致癌。而由于废定影液中含有银离子,各地出现了一批收集废定影液的“职业淘银人”,他们将废定影液中的银取走,而将其他废物随意丢弃,给生态安全和群众健康造成威胁。
  这位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哈尔滨、沈阳、上海等城市先后采取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措施:要求产废单位申报登记,必须将产生的感光材料废物交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环保部门对违规私自转移和处置的行为进行惩罚。这些措施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感光材料废物随意丢弃、污染环境的现状。但是,非法收集、转移和处置感光废液的问题仍不容忽视。由于产废单位多,环保部门人手少,监管难,使非法转移、随意丢弃的问题不能根除。
  这位负责人说,为了加强我国感光材料废物的管理,切实摸索出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从源头到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管理模式,国家环保总局决定以点带面开展此次感光材料废物环境管理试点工作。要求各试点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结合管理工作实际,规范感光废物产生者的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防止非法丢弃和非法转移,建立、完善有序的感光废物回收体系,为在全国范围内解决此类危害环境的问题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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