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子站
您的位置:首页 > 环境保护 > 环境新闻 > 正文

《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就南极环保责任达成协议

2005-06-21  来源:中国环境报
[字体: ]
本报讯 正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第28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6月15日就有关南极发生严重环境灾难时的责任和赔偿问题通过了《斯德哥尔摩规则》。这标志着《南极条约》签约方在这一领域长达13年的协商取得了实质性结果。
  《斯德哥尔摩规则》明确规定,在南极从事科学考察或发展旅游业的国家必须努力控制环境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事故的国家必须立即采取行动清除现场污染,控制污染扩散。如果当事国不采取行动,其他国家可以采取行动,但费用由当事国负担。
  瑞典外交大臣弗赖瓦尔兹指出,《南极条约》签约方下一步的目标是把规则内容写进本国的法规章程中,以确保规则得到实施。
  以和平利用南极资源为宗旨的《南极条约》1959年12月1日在澳大利亚等12个国家的倡导下签署,中国于1983年成为《南极条约》成员国。
发布人:  验证码:  
200汉字以内
-- 信息检索 --
精彩推荐
本站为公益宣传站,如涉及版权,请和我们联系。 关于我们 | 合作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