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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基金与中国POPs公约履约行动

2005-11-22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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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在北京召开的全球环境基金(GEF)第二届成员国大会决定,将POPs领域作为GEF支持的一个新业务领域,成为GEF的第六个业务领域。POPs公约第14条也将GEF指定为该公约的临时资金机制。从此,GEF开始了对POPs项目的支持。
  GEF承诺在2003~2006年间,提供2.5亿美元赠款,帮助发展中国家开展POPs公约的履约活动。截止到2005年11月1日,GEF在POPs领域共为约110个国家和地区批准了127个项目,批准的赠款资金达1.55亿美元。
  中国的POPs公约履约工作得到了GEF的大力支持。我国目前共有3个GEF的POPs项目获得批准,它们分别是:中国履行POPs公约能力建设及国家实施方案编制项目(NIP),中国多氯联苯管理处置示范项目和中国用于白蚁控制氯丹和灭蚁灵使用淘汰示范项目,共获得赠款资金约3700多万美元。其中,NIP是我国被批准的第一个GEF的POPs项目,也是GEF迄今批准的最大的有关POPs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该项目对中国制定、实施国家履行POPs公约的行动计划意义重大。
  另外,“中国用于三氯杀螨醇生产的滴滴涕削减和淘汰示范项目”已获得GEF的项目准备金,该项目拟向GEF申请约1000万美元。还有3个项目已正式递交GEF秘书处,它们是:中国废弃POPs非焚烧示范项目、中国用于防污漆生产的滴滴涕替代全国规划项目和中国医疗废物环境可持续管理项目,这3个项目拟向GEF申请总计4800多万美元的资金支持。
  目前,GEF正在进行第四次增资,用于2006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项目的实施。GEF考虑到这期间发展中国家为履行POPs公约对资金的需求,计划增大对POPs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具体资金额度将在2005年11月21~22日于日本东京召开的增资会议上决定。
  (作者为中国GEF工作秘书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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