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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环保部门经费纳入财政

2005-12-12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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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湖南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日前召开联席会议,确定从明年开始,湖南省环保机构经费将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再从排污费中列支。排污费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
  据悉,湖南省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将环保部门基本经费(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综合经济部门的标准纳入一般财政预算,将在编人员工资全部纳入财政工资统一发放。对环保部门办公设施建设、执法车辆购置、信息系统建设等重要专项业务工作所需经费重点予以保障。同时,环保投入还涉及环境监测的各种仪器设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环保科技推广及环保执法等。
  同时,湖南省规定,收取的排污费必须全部专项用于重点污染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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