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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人要一夫当关

2006-02-09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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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一位华人访问巴西某电力公司的环保官。这位环保官说,他的工作就是保证企业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和生产排污等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一个工程仅从申请立项到开工,就要领3次环保执照。而企业如有违法行为,就可能被吊销环保执照而关门。而如果发生严重污染事故等,老板要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因此,如果老板和他的意见相左,“老板得听我的”。言谈之间,这位环保官很有些“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职业自豪感。
  对比之下,我国企业大多也设有环保员,但其履责情况却显然“气短”。一些污染企业中的环保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甚至帮老板“弄虚作假”,擅自停运治污设施、偷排污染物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之所以出现如此情况,究其原因,在于企业环保员要听命于老板,而不是对国家法律负责。而老板敢摆布环保员,是因为环保法在他眼里是“橡皮筋”。剖析那些环境污染事件,不难发现类似的情况。
  我们常常强调企业要遵守环保法,但实际情况却并不乐观。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企业的环保员履责缺乏法律保障。而环保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之间是互为制约和保障的关系,如果国家法规赋予环保员的权利不到位,环保员在受到上司干扰的情况下,就难以履行环保义务;而没有严厉的法律责任,企业老板就可能不择手段地去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攫取高额利润。超标排污,正是一种很便宜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环保员显然很难发挥“一夫当关”的作用。而如果作为防治污染最前沿的环保员不能恪尽职守,仅靠外部力量对企业进行运动式的突击检查之类,究竟能有多大作用,也就不言而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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