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子站
您的位置:首页 > 环境保护 > 环境新闻 > 正文

"中国环境威胁论"无事实根据也缺乏国际法依据

2006-11-14  来源:新华网
[字体: ]

    资料图片:2006年11月10日下午3时,第三届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开幕式在京举行。图为第三届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开幕式主席台。 (新华社记者 刘卫兵 摄)

    新华网北京11月13日电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12日闭幕的第三届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发表《中国环境与发展的展望和出路报告》称:“所谓‘中国环境威胁论’是没有事实根据的,也缺乏国际法依据。”

    报告指出,中国的发展既有外部的环境影响,同时又被外部环境所影响。由于中国以货物为主的贸易结构,输出了产品而保留了污染物,因此中国受到的负面环境影响更大些,而中国对其他国家带来的正面环境效益几乎被完全忽略了。

    “中国的发展带来的环境影响是国际产业化分工转移的产物。”报告外方撰写人之一、加拿大国际发展署原署长拉贝尔认为,在现有国际经济贸易分工中,中国是资源消耗和污染的主要场所及主要受害者。

    拉贝尔称,中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外部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中国政府正在认真地对待,并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但有些西方媒体大肆渲染了中国对全球的环境影响,甚至在西方还出现了“中国环境威胁论”的论调,认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对他国的环境、对全球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这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拉贝尔说。

    中方专家说,被西方某些人指责的破坏环境的中国贸易行为,例如石油贸易、矿物质贸易、合法的木材贸易等,在WTO的法律体系内都属于合法的自由贸易的范畴。中国与其贸易伙伴都是本着自由贸易的原则进行贸易,并没有违反任何国际法。

    拉贝尔指出,加强全球环境管理、克服全球层次的市场失灵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单独解决这些问题。过分强调中国的外部负面环境影响,将会限制中国的发展权。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是中国政府于1992年设立的国际性高级咨询机构,其目的是就如何协调环境与发展提出建议,并致力于加强中国同国际社会在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合作。

发布人:  验证码:  
200汉字以内
-- 信息检索 --
精彩推荐
本站为公益宣传站,如涉及版权,请和我们联系。 关于我们 | 合作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