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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立奋斗目标 还三江清水 建生态四川

2008-01-16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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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经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四川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于近日印发各市(州)政府和省直各部门组织实施,逐步将四川建设成为污染全面控制的清洁社会、资源合理利用的节约社会、天蓝水清地绿的生态社会、经济环境双赢的和谐社会。
  据悉,《规划》以“还三江清水,建生态四川”为核心目标,坚持协调发展,互惠共赢;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分区规划,分类指导;依靠科技,创新机制;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规划》提出,到2010年,全省80%以上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五大水系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大于80%,75%的省控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削减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2%。
  为确保《规划》实施,四川省政府要求各市(州)、各部门围绕“工业强省战略”调整经济结构,强化三个整治(工业、城市和农村污染整治),推进生态省建设,下大力气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还“三江清水”、建设“生态四川”的目标。要按照《规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资到位、监管到位和领导到位。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实行部门职责和环保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严格环保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动员全社会共同保护环境。建立评估考核机制,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流域与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变化情况。2008年底和201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要作为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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