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周岚认为,现阶段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广覆盖”而非“高标准”。对太湖流域现有污水处理厂不宜限期提标。
周岚说,自“九五”国家开展“三河三湖”水污染治理以来,各级政府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迅速增长。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约1500座,处理能力约9000万立方米/日,在建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约1000个,设计处理能力3000多万立方米/日。
2002年,国家颁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分为一级A标准、一级B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等几个标准级别。该标准执行后,江苏省及全国许多省市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即按一级B标准执行。一级B标准已经考虑了除磷脱氮,是一个比较高的排放标准,目前日本等发达国家有不少污水处理厂尚达不到这个标准。至于一级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然而,2005年和2006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现环境保护部)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要执行一级A标准。特别是2007年5月,太湖流域发生无锡供水危机事件之后,国家要求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建、在建工程限期按一级A标准提标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按一级A标准建设,由此全面推动了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工作。
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可供借鉴的经验不多,技术路线、经济指标等尚不完备、不统一。为做好提标改造任务,江苏省政府决定在省级财政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3000万元,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开展技术攻关及示范,并结合示范工程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研究,为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提供技术支撑。
“继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在全国率先进行一级A提标后,国内一些非太湖流域地区也纷纷效仿,并渐呈燎原之势,仿佛城镇污水处理厂不按一级A提标就是落伍。然而,通过江苏省一年多的技术攻关和一级A提标工作的实践,我们感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中‘技术与经济’、‘节能与减排’的矛盾十分突出。另外,与提标工作相关联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法定范围的界定、现行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考核的方式等问题也十分突出。”周岚说,“在上述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的情况下,要求开展一级A提标,不利于城镇污水处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她分析说,一级A提标工程与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相比,投入相对高,效益相对低。技术尚不成熟,目前国内几乎找不到稳定运行达到一级A标准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缺乏成熟成功的技术和经验可以借鉴。另外,城镇污水处理厂提到一级A标准后,虽然实现了污染物的少量减排,但明显增加了能耗。
周岚认为,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不足,尚不能满足水污染治理的需要,这是不争的事实。在目前尚未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全覆盖的背景下,提出对太湖流域现有污水处理厂限期提标是不合适的,不利于集中财力加大城镇污水的收集与处理,削减更多的水污染物。现阶段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广覆盖”而非“高标准”。
为此,周岚建议,当前应集中财力主攻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尽快实现收集系统全覆盖、收集污水全处理,以利集中力量削减更多的水污染物。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尤其要重点支持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地方各级政府也要在公共财政中同步安排配套资金,为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