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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拟征污染防治税 专家称时间表未定

2009-09-10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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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日,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付于武对本报记者证实,此前在环境部、工信部等多个相关部委间对机动车污染防治税曾进行过相关讨论。讨论的结果有两个可能施行的方向,一是按照汽车排放的不同水平(以每公里排放二氧化碳的多少为标准)进行征税;二是污染较低的车型在购置时可获得税收方面的奖励。但强调,“关于征收汽车污染税还只在讨论阶段,其形成法规的时间表仍未形成”。

  “因为现在所得税法有些调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环保部商量,希望把机动车污染防治税纳入进去。”国家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处长任洪岩近日在2009中国汽车产业国际论坛上,提及了关于增收环境税的问题。任洪岩表示,这已经取得了环境部等相关部委的同意,财政部接下来要研究的是征收的名称和形式。此外,《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条例》也有望于明年推出。

  业内人士指出,这与此前科技部定下的以节能减排为目标,通过减少汽车二氧化碳排放的指令相吻合。

  有汽车业资深咨询师表示,长期以来,中国在汽车排放的法规上均参考欧洲标准,且进度比欧洲更快,因此欧洲标准肯定是中国制定相关法规的重要参照,“实际上,这是遵循了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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