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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拟立法将绩效审计与预算编制挂钩

2011-11-18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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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花钱没见效,明年可能少拨钱

    今年花钱没见效,明年可能少拨钱。市政府昨天(17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审计条例(草案)》规定,绩效审计结果应当作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预算、安排投资、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草案规定,对审计事项中社会关注度高、使用财政资金等公共资源数量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专门开展绩效审计,按照适用性、相关性、公认性的原则选择评价标准,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预算、安排投资、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草案同时对审计结果的公布作出规定,审计机关不仅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还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经审议后向社会公布,其他审计结果报告经本级政府批准后,由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

    条例草案还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年底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同时各级人大常委会或专委会可以组织对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委员审议认为,政府审计部门在立法起草中应进一步自我加压,明确审计结果公布的方式、时间期限和内容,例如应规定审计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对于个别政府部门的审计问题屡改屡犯,此次根据市人大财经委的审议意见,政府部门不仅要向人大汇报审计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还必须连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一起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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