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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4亿元,反垄断史上最大罚单诞生

2014-08-21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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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友等12家日企被罚12.354亿元,部分企业主动自首求轻罚

    12.354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出了反垄断史上最大的一张罚单。昨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对日本住友等八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8.3196亿元,对日本精工等四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4.0344亿元,合计罚款12.354亿元。

    何处违法

    垄断汽车零部件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经查实,2000年1月至2010年2月,日立、电装、爱三、三菱电机、三叶、矢崎、古河、住友等八家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为减少竞争,以最有利的价格得到汽车制造商的零部件订单,在日本频繁进行双边或多边会谈,互相协商价格,多次达成订单报价协议并予实施。价格协商涉及中国市场并获得订单的产品包括起动机、交流发电机、节气阀体、线束等13种。经价格协商的零部件用于本田、丰田、日产、铃木、福特等品牌的20多种车型。截至2013年年底,当事人经价格协商后获得的与中国市场相关的多数订单仍在供货。

    2000年至2011年6月,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TN等四家轴承生产企业在日本组织召开亚洲研究会,在上海组织召开出口市场会议,讨论亚洲地区及中国市场的轴承涨价方针、涨价时机和幅度,交流涨价实施情况。当事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轴承时,依据亚洲研究会、出口市场会共同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涨价信息,实施了涨价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认为,八家汽车零部件企业和四家轴承企业涉嫌达成并实施了汽车零部件、轴承的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不正当地影响了我国汽车零部件及整车、轴承的价格,损害了下游制造商的合法权益和我国消费者利益。

    调查经过

    日立等企业主动自首

    “两个案件中,当事人多次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10年,违法情节严重,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也对主动提供重要证据的相关当事人适用了《反垄断法》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条款。

    据了解,我国对上述12家企业集中开展反垄断调查始于今年4月,而日本的反垄断机构早在2010年和2011年就对这些企业进行了相关调查。其后,这些企业还向美国、欧盟等反垄断法实施较早、执法活跃、规定严格的反垄断机构自首。

    处罚力度之所以有轻有重,跟企业接受调查时的态度有关。多数国家的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中国的《反垄断法》也是如此。

    2014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反垄断调查人员因其他反垄断案件到日立中国进行突袭调查。调查人员向日立中国宣传和解释我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4月2日,日立主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自首,报告了与相关企业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了重要证据。随后,不二越等企业纷纷自首。

    有轻有重

    最高罚上年销售额8%

    在这样的前提下,国家发展改革委最后给出的汽车零部件价格垄断案的处罚决定为:对第一家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日立,免除处罚。对第二家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电装,处上一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计1.5056亿元。对只协商过一种产品的矢崎、古河和住友,处上一年度销售额6%的罚款,分别计2.4108亿元、3456万元和2.904亿元。而对协商过两种以上产品的爱三、三菱电机和三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分别计2976万元、4488万元和4072万元。

    轴承价格垄断案的处罚决定类似。对第一家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不二越,免除处罚。对第二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交涉及中国市场所有证据和销售数据的精工,处上一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计1.7492亿元。对2006年9月退出亚洲研究会但继续参加中国出口市场会议的NTN公司,处上一年度销售额6%的罚款,计1.1916亿元。但是对提议专门针对中国市场召开出口市场会议的捷太格特,处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计1.0936亿元。

    《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这次处罚,最多对企业作出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

    后续整改

    全员需接受反垄断培训

    国家发展改革委透露,涉案企业均提出了整改措施。首先立即根据中国法律对销售政策和销售行为进行整改;同时对公司全体成员进行反垄断培训,确保员工行为符合中国法律要求。此外还将采取实际行动,消除过去违法行为的后果,主动维护竞争秩序,并惠及消费者。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对本次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继续深入开展调查,确保公平执法,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对于罚款的接收,财政部专门设立了执法账户,境外企业将罚款汇至这一账户,直接上缴国库。根据法律规定,企业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上缴罚款。如果逾期未缴,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

    新闻追问

    最大反垄断罚单如何出炉?

    这张罚单创下我国反垄断史上新的处罚记录。这起反垄断大案的调查是如何开展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透露,根据掌握的线索,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相关企业发送调查询问问题清单和提供相关资料的清单,要求其回答问题,提供原始的工作笔记、会议记录、电子邮件等。

    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直接参与价格协商的人员和公司管理人员请到发展改革委进行询问,以便将协商的时间和地点、协商的产品、具体形式、报价、持续时间等调查清楚。

    调查人员将调查内容进行反复核对,对不同调查对象提供的细节进行一一对应、相互印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期间,有的企业当事人或员工会以时间过去太久了,记不清了等理由为相关垄断行为推诿责任。最终,在大量证据和事实面前,这些企业承认了垄断行为。

    此外,在日本、美国等国,直接参与上述价格协商行为的工作人员、企业高管要负刑事责任,但我国的《反垄断法》没有规定刑事责任,只对垄断行为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作出规定。因此,作为反垄断执法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此次作出的是行政处罚。

    马上就访

    封闭供应链形成横向垄断

    轴承是汽车的关键零部件,用在汽车上的轴承部件技术要求尤其高。这在客观上也容易造成大的轴承生产企业形成行业垄断。汽车行业人士分析认为,与欧美车企垄断情况不一样,日系垄断主要是横向垄断,这与其相对封闭的供应链紧密相关,通常是在投标过程中,通过多家企业“串通”,以一家企业报低价,其他企业报高价的方式轮流中标。

    与此同时,日本零部件企业比较“抱团”,这样的方式对于日企来说似乎已成“行规”。因此,要降低日系汽车零部件的价格,简单降价不是解决途径,而是要打破封闭的供应链格局,让更多本土零部件企业有机会进入。

    目前,国内车企对日本零部件依赖程度依然比较高。中研普华公司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汽车零部件从日本进口额为95.8亿美元,占进口总额27%。其中,核心零配件,如变速箱、离合器等,进口占比均达到45%,制动器进口占比达33%。

    记者了解到,日本零部件企业的价格垄断不排除在整车厂主导下达成默契的可能,因此广汽丰田、广汽本田已经率先宣布将下调零配件价格,但具体降价幅度和范围仍未公布。东风日产公司则回应称,高度重视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重要指导意见,会结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积极研讨、制定相关领域改善方案。

    专家观点

    消费者能得实惠依然有限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随着12家日本汽车零部件企业受罚,大家可能更关心的是,未来在买车和修车环节是否能够真正得到实惠?

    与奔驰、宝马等公司对零部件降价范围、降价幅度作出说明不同,日系车企模糊降价数据,同时也没有调价后的零整比数据。有行业协会和反垄断专家对记者表示,在《汽车销售品牌管理实施办法》修改完善之前,消费者买车、用车成本下降空间有限。

    与此同时,办法规定消费者“修车必去4S店”的模式,仍然使得消费者在车企面前处于弱势地位。中保研汽车技术研究院院长冯君认为,外国汽车企业对中国市场和政策做了充分的了解,“钻空子”抬高了零配件定价,目的就是在零配件这一块获取巨大利润。合资车企的零配件渠道由外方控制,使得外资零部件企业通过供应权限垄断了价格。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副理事长苏晖表示,对零部件企业的重罚将警告那些企业不能再横向垄断中国市场的价格,但是车企作为汽车供应商,对经销商和消费者仍然十分强势。在目前中国不允许独立资质的第三方汽车维修及零件供应的机制下,让消费者负担最重的修车成本下降空间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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