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子站
您的位置:首页 > 环境保护 > 环境新闻 > 正文

揭秘"中国反避税第一大案" 没有硝烟的战场

2014-11-24  来源: 北京晨报
[字体: ]

税务部门和跨国公司间的“猫鼠”博弈

  根据G20峰会的消息,中国已全面加入G20框架下国际反避税大行动。反避税与避税,实际上是一场各国税务部门与跨国公司的“猫鼠”博弈,记者将从“中国反避税第一大案”说起,揭秘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

  空有GDP却不见税收

  M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企业,在世界五百强的排名长期名列前茅,总部设在美国。1995年公司在北京投资设立了外商独资企业,经过两次增资,注册资本高达2000万美元。

  虽然M公司实力强大,但令人感到蹊跷的是,它在中国的子公司自设立以来几乎没有什么盈利。企业财务报表显示,除个别年度微利外,多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6年累计亏损达20多亿元。

  但是,从M公司所处的行业看,北京市该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在12%以上,而这家公司的平均利润率只有-18%。调查发现,这家公司累计亏损巨大, 并不是因为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差,而是因为利润的一半以上都要支付给美国母公司,作为提供研发服务和技术支持的特许经营费用,也就是说中国子公司利润需至少 超过目前的一半以上方能盈利。

  在进行了大量论证后,我国税务部门指出其不合理性,并最终获得了美方的承认。最终,M公司的中国子公司补税及利息共计8.4亿元,按照企业目前销售规模测算,其未来每年将为中国增加税收1亿多元。

  该案件因数额巨大、影响巨大,被称为“中国反避税第一大案”。

花样百出的避税手法

  ——利用避税港,向境外转让股权等方式避税。例如,在某避税港注册的A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一家公司B公司,三年后,相同投资人在另一避税港注册C 公司,C公司以低价回购A公司,继而又以高价转让给另一家在相同避税港注册的D公司,而获利收入主要来自B公司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升值,本应向中国缴纳 税款却最终无法收回。

  ——借集团业务重组避税。例如,某跨国公司在低税国家或地区设立全球营运或财务中心等机构,全球子公司均需向其缴纳服务费,再通过总部制定的方 法将利润在各子公司之间分摊,但这种方式可能直接造成其在中国子公司利润水平大幅下滑,税收减少,这从本质上也是一种利润转移。

此外,一些更隐蔽、更专业的避税手段也经常让人眼花缭乱、防不胜防,如“资本弱化”,即以股东借款形式代替资本输入从而让子公司产生更多利息费用作税前扣除,降低税负。

发布人:  验证码:  
200汉字以内
-- 信息检索 --
精彩推荐
本站为公益宣传站,如涉及版权,请和我们联系。 关于我们 | 合作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