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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回应价格机制改革热点问题

2015-10-22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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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21日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这是落实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

   新版定价目录修订了什么?市场作用如何充分发挥?怎样规范保留项目的定价程序?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张汉东21日在国新办召开的发布会上对价格改革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新版定价目录修订了什么?

   胡祖才:关于中央定价目录,最大幅度进行了精简,由以前的13种类减少到7种类,具体项目由以前的约100种减少为20种,约减少80%,同时实行定价目录清单化。

   关于地方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批复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定价目录,还差1个省,近期也将完成。地方定价目录平均缩减范围达55%。截至9月底,已经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外公布修订后的地方定价目录,其他省份近期也陆续公布。

   不管是中央定价目录还是地方定价目录,保留的定价项目基本上都属于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后,目录之外中央政府就没有定价权了,这样便于社会监督,也体现了新一届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

   价格改革如何体现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张汉东:第一,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一是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决定,经营者自主制定。二是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特别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商品和服 务要依法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三是对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域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领域,要研究制定相应的规则,合理引导经营 者价格行为。

   第二,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三,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开通的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定期发布举报情况或热点问题,对消费者和经营者予以警示。还将加快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对构成价格违法的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政府定价权力能否保证在阳光下运行?

   许昆林:首先,定价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政府对清单内项目逐项明确具体定价内容和范围。

   其次,规范定价行为和程序。一方面对保留的极少数定价品种,政府制定价格尽可能适应市场变化,少定具体价格,尽量制定一些办法和规则,给予经营者一定的自 主权。另一方面在定价程序上进行完善,让公众更多参与,不断完善合法性审查和专家论证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

   再次,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成本监管十分重要,可以有效约束经营者成本不合理的上升。最近做的主要是输配电价成本监审,深圳的改革试点核减掉十几 亿元,蒙西核减掉20多亿元,有效降低用户电费支出。同时也要建立一些成本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的监督。总之,要通过规范政府定价的行为,推进政府定价公开 透明,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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