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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资委:六类国有企业纳入退出名录

2016-08-21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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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出台指导意见

六类国有企业纳入退出名录

        市国资委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劣势及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国有企 业退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六类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企业被纳入退出名录。包括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企业;钢铁、煤炭、水泥、 建材等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及产业链低端企业;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等。

        《指导意见》提出,将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管资本为主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低效无效资产、过剩产能企业和一批“僵尸”企业的退出,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指导意见》保持了政策的一致性和延续性,同时又体现了疏解非首都功 能新的要求。市属国有企业的退出方式,除了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停产、注销、破产清算之外,还增加了搬迁方式。对于化解过剩产能、市政府要求限期关 停、企业主动疏解退出这三类企业,将适用不同的支持方式,对在职职工分流安置费用、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费用、离休干部的管理费用、非经营性资产移交费 用给予一定支持。退出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并在董事会工作评价、监事会监督检查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作为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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