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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盘点 本专科教育阶段资助政策解读

2017-12-07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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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自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颁布以来的十年间,中央、北京市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北京市按照“政策导向明确、财政加大投入、经费合理分担、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结合地方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新资助政策,相继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

    本专科教育阶段(下):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边远山区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饮水洗澡电话补、新生入学教育救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为引导和鼓励北京市属高校毕业生面向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对北京市市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生源地为北京地区的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免费的毕业生除外),自愿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从学生毕业工作后第二年开始分年度代偿,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三年代偿完毕。

    勤工助学:学生可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北京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北京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救助对象为享受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救助的家庭和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家庭中,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在本市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经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全日制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当年一次性最多救助4500元,学费低于上述救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救助。

    新生“绿色通道”:高校在新生入学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即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0%学费提取:北京市规定高校每年必须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10%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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