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各地区城镇生活及其他污染情况
2001年,全国环境统计市镇非农业人口数为3.44亿人。生活及其他非工业煤炭消费量为2亿吨(约占全国煤炭消费量的15%),其中,贵州、山西、山东、辽宁等8个地区超过1000万吨。全国生活煤炭含硫率平均为1.14%,其中,重庆、广西、湖南和贵州超过2%。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381万吨,生活烟尘排放量218万吨。城镇生活排放的230亿吨污水中,生活COD排放量797万吨、氨氮排放量84万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为18.5%,其中,北京、天津、云南、甘肃等6个地区超过30%。
7.2各地区城市污水处理情况
2001年,统计了31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具有每天处理2022万吨的污水处理能力。另外,还统计了14座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置和52座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装置,具有每天处理71万吨的废(污)水处理能力。全年共处理污水(含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51亿吨,其中,处理生活污水42亿吨,占处理量的82%。经过处理后的污水再用量为2亿吨。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共去除COD141万吨、氨氮7万吨、总磷1万吨。全年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费用为24亿元。
统计数据表明,一些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并未达到满负荷运行,主要原因是城市配套的污水管网建设缓慢,使污水处理厂长期达不到设计处理能力。按目前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能力计算,每年至少还能多处理20亿吨生活污水,使我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可再提高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