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辐射环境
我国在役核设施安全运行,在建核设施的建造质量得到有效控制,未发生任何影响工作人员和环境的事故或事件。各省辐射监测站的监测结果表明,全国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中的放射性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的涨落范围内;北京、上海、甘肃、青海等省市的γ辐射空气吸收剂率为52.8~63.0nGy/h,与这些地区在全国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时的测量值54.5~62.6nGy/h完全一致;其他地区环境辐射剂量率为77.0-112.7nGy/h,若扣除各地的宇宙射线贡献值,其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也与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时的各地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测量值58.4~71.1nGy/h相一致。全国环境空气中氡浓度在14.3~41.6Bq/m3,与全国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对这些地区的测量值15.7~40.8Bq/m3完全一致。全国各地自来水总α、总β放射性比活度测量值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总α、总β0.1Bq/l、1Bq/1的规定值。
8.2 主要核电厂的辐射环境
2001年度秦山核电厂周围环境辐射剂量率80.3~116.1nGy/h,平均值为95.4nGy/h,与秦山核电厂运行前该地区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本底值92.5±20.5nGy/h在同一水平;广东大亚湾核电厂周围环境辐射剂量率106.2~142.3nGy/h,平均值为116.7nGy/h,与大亚湾核电厂运行前该地区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本底值117.7±12.4nGy/h在同一水平。
在秦山核电厂周围环境各种介质中,均未检出核电厂排放的放射性核素或核素浓度的升高。在大亚湾核电厂周围个别监测点海水中,可检出3H浓度升高,但不会对环境形成污染。
8.3 电磁辐射环境2001年,全国各辐射环境监测单位开展了大量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监测对象主要为移动通信基站、高压输变电工程、广播电视、雷达及卫星地面站等。监测结果表明,我国部分电磁辐射污染源(主要为500kV、220kV高压输电线以及广播台站等)周围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超过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规定的标准值,但电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情况较好。